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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建设监理咨询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发表时间:2020-10-09

昆山市建设监理咨询协会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有关诚信自律要求,规范行业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个人行为,推动建设监理行业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外树立企业形象,对内提高企业素质和员工素质。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公约,作为所有在昆山市从事建设监理行业企业的行为准则,昆山市建设监理咨询协会监理会员企业和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公约,非会员的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坚定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二章    监理单位自律

第三条  坚持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偷税漏税,严格履约,信守承诺,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坚持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提倡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不围标、不串标,不签订阴阳合同,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揽工程。不得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

第五条  坚持诚实守信。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积极履行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六条  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与被监理的施工单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串谋损害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七条  不以任何形式诋毁、中伤监理投标的竞争对手,不以私下交易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监理业务,不得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第八条  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配置相应监理人员,且专业配置、数量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保证监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得现场人员不到位。


第三章   监理人员自律

第九条  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恪守职守、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参建各方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十条  不利用从事监理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用工和推销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应明示监理意见并拒绝签字。

第十一条  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和其他相关资信证明。

第十二条  遵守保密规定,履行监理工程保密业务。诚实守信,廉洁从业,不吃那卡要,不以权谋私。

本公约由昆山市建设监理咨询协会组织制定、修改和监督。本公约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昆山市建设监理咨询协会将给予书面警告、公布失信行为、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业企业,将取消其参与本会组织或推荐的相关评优评奖资格,直至取消相关资格。本公约的奖惩将由本协会组建成立的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具体执行和处置。